上個星期原有的舊房子已經完成過戶給了買方,而我在三月份也簽了新房預計在七月過戶 ,之前在版上有看到申報房地合一時可以持新房的買賣合約同時申請重購退稅就不用先繳 稅再申請退稅,可以減少退稅流程,請問有版友知道具體的操作方式嗎? ※ 編輯: intertional (1.200.4.9 臺灣), 05/02/2024 09:12:00
h49072002: 沒辦法喔 買賣都是看登記日 05/02 19:00
h49072002: 除非你賣的房子在登記日30天內 買到房子也登記交屋了 05/02 19:00
h49072002: 不然你就要先繳再退稅 05/02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