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討論一下順序 不知道合不合法 不是應該先搜索民進黨中央跟林市長他家 然後羈押4個月 這些事情先做完 再討論行政法院的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1.200.243.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Gossiping/M.1725931678.A.9CF
wilson530: 沒黨證滾,在那叫什麼 123.252.113.1 09/10 09:28
carlkan: 京華城早打完行政訴訟了 60.250.98.13 09/10 09:30
fallinlove15: 綠共的SOP 61.221.177.187 09/10 09:31
carlkan: 木可官司打贏了 還送人家容積 60.250.98.13 09/10 09:31
carlkan: 套用美河市案 不知哪裡來這麼賤的阿北 60.250.98.13 09/10 09:32
fuoya: 包養分析觀察約會狀態。 60.250.98.13 09/10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