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slipkno (BAUBAU結)
標題nothink00: 沒登記前不會有問題
時間2023-12-01 12:59:50
https://myppt.cc/NADkmy
地院判決指出,
曾淑懿知悉謝如哲領取鄉長參選登記書後,隨即由樁腳許雲琳陪同拜訪
要求放棄參選鄉長,改參選鄉民代表,為使謝應允放棄競選,曾委由不知情黃某交付許
雲琳現金5萬元,並請許前往謝如哲住處賄賂,並表示5萬元提供謝某登記參選鄉代保證
金,
不過遭到他拒絕,並將現金送回曾淑懿競選辦公室歸還。
法官認被告曾淑懿、許雲琳以及證人之證述,認被告2人共同以5萬元賄賂行求謝如哲而
約其放棄競選之犯行均可認定。
也就是一般所說「搓圓仔湯」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
1項。曾淑懿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250萬元,褫奪公權3年。樁腳許雲琳處有期
徒刑2年,罰金100萬元,易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壹日,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重點幫你畫好了
第一
喬候選人要不要參選
適用選舉罷免法第97條
這條通稱搓湯圓條款
第二
登記前還是會有問題
重點是表達參選意向
放到政黨就是黨內提名
第三
對方沒把錢收下來
一樣有罪
然後柯文哲自己也講這叫期約賄選
https://youtube.com/shorts/4v8oUSXbtoQ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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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msmsk: 原來會有罪喔12/01 13:04
→ nothink00: 嗯,我有查到 12/01 13:18
→ deathslipkno: 這裡的「具候選人資格者」 應該就是指登記前的狀態 12/01 13:20
推 nothink00: 話說柯不是被按鈴告了? 12/01 13:20
推 badlip: 包養開心結交知心異性友人。 12/01 13:20 → nothink00: 但目前好像只有柯在說兩億,那個被問的余說沒這回事 12/01 13:21
→ deathslipkno: 對啊 就看事證具體到哪個部分 12/01 13:21
→ nothink00: 而且兩億鎂也偏離譜,兩億台幣還差不多 12/01 13:22
→ deathslipkno: 一聽就很唬爛 柯也不講清楚 那就是繼續燒 12/01 13:23
推 nothink00: 感覺就是柯在口嗨,那個余好像也只是安排見面而已 12/01 13:29
推 piggyoil: 包養平台詳細了解對方。 12/01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