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Run》之銘言 : 肥肥外婆當年去花蓮 : 跟一群朋友合資買一坪兩千塊的花蓮農業用地 : 結果現在要賣沒辦法賣 : 因為當初買土地的人全都死光光了 : 繼承持分拆成幾百個人 : 幾百個人全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賣那塊地 : 而且就算賣了,每個人也分不到幾千塊 不用全部同意啦 土地法34-1了解一下 你有持分嗎 不然你去法院打變價分割ㄚ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42.77.3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Marginalman/M.1701610298.A.E11
CCRun: 只能賣幾千塊的東西上法院沒意義吧 12/03 21:32
KumaKumaKu: 這樣他要在改人設 很麻煩 12/03 21:32
muscatsss: 狗哥晚安 12/03 21:32
gluccvidog: 晚安ㄚ 12/03 21:33
edieedie: 要看有沒有分割 沒分割確實要所有人同意 12/03 21:33
Kimbel: 包養網擴展國際包養 12/03 21:33
gluccvidog: 你有持分也可以去那邊種田ㄚ 12/03 21:34
gluccvidog: 阿嬤當初買農地應該是要做開心農場那一類的吧 12/03 21:34
scmono: 沒差 老爸在北京幾間房子 比花蓮值錢多了 12/03 21:34
gluccvidog: 34-1 不是共有人過半持分過半 12/03 21:35
gluccvidog: 或持分過2/3就能處分了ㄇ 12/03 21:35
tale1890: 包養輕鬆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12/03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