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好皇城版反歧視法了 4-6 〔歧視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稱他人性向不正常,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Ⅱ 噓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個月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性向攻擊不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對象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處水桶一年以上。 我要捅爆皇城歧視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39.9.163.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Marginalman/M.1715849124.A.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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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kaRiko: 我生氣了 05/16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