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的原因,表面: 因為網路上的辱罵"不足以連結到個人",所以不起訴。 (我提供了我個人在網路上公開具名的文章佐證喔!) 實際: 因為對方超有錢,請律師出來打公然侮辱官司... 我問了一下我家老娘,她的意見是, "當這個人的護士一定很辛苦,會常常被他看不起吧!" 我本來想衝到新竹掛他的診(剛好他開的是骨科門診), 直接給他看我斷掉的腿,問他說: "你對一個腿被車撞斷的人說'去給車撞',應該嗎? 你還是開骨科門診的人耶!" 後來算了,不過還是很不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122.100.75.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Marginalman/M.1720404082.A.711
medama: 你怎麼車禍了 沒事吧 07/08 10:04
medama: 原來是三年前 07/08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