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啦 可能大多數法界人士都不支持公然侮辱是刑事罪 所以只要能找到理由就都判無罪或非常輕判了 要吵去民事吵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101.9.193.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Marginalman/M.1720406714.A.883
CanIndulgeMe: 雖然我台大法律學分班40C沒念完,不過支持你說法。 07/08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