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9061204: 113年憲判字第3號07/09 07:35
→ st9061204: 這個有夠新07/09 07:36
推 ILoveMegumin: 如果有罪的話 他成立幾個公然侮辱罪?07/09 07:38
→ ILoveMegumin: 你要不要先解決前提的競合問題07/09 07:38
→ LoKingSer: 因為只成立1個公然侮辱罪,所以這樣就不算反覆罵囉?07/09 07:43
→ MurasakiSion: 你要先確定王蛇知道競合是什麼欸07/09 07:44
→ MurasakiSion: 臭法匠在那邊賣弄名詞07/09 07:44
→ Lilchicken: 啊你有律師證嗎07/09 07:46
推 dear133: 會說話,在轉述時黑的都變白。明明事實他懂得怎麼訴說變07/09 07:46
→ dear133: 成有利這才是重點。07/09 07:46
推 sustainer123: 不是 王蛇 你怎麼覺得你比法律系還懂07/09 07:46
→ dear133: 在法庭懂得在短時間對自己有利的話。07/09 07:47
→ LoKingSer: 所以我才要問「反覆」的標準是啥ㄚ07/09 07:49
推 nothink0: 王蛇,你只要知道以後找個好律師跟碰運氣到趕下班法官07/09 07:51
→ nothink0: 很重要就好07/09 07:51
→ Lilchicken: 這次是在一次爭吵以內07/09 07:51
→ Lilchicken: 又不是有間斷性的07/09 07:51
→ LoKingSer: 啊我認為的「反覆」是重複罵好幾句07/09 07:53
→ LoKingSer: 結果法官的「反覆」是當場吵都只算1次07/09 07:53
推 ILoveMegumin: 趕下班派的會直接複製貼上憲法法庭判決07/09 07:53
→ ILoveMegumin: 然後用過去的標準 直接判有罪07/09 07:53
→ ILoveMegumin: 反正也不會有爭議 更不會上新聞被指指點點07/09 07:53
→ Lilchicken: 所以你才不是法官07/09 07:54
→ MurasakiSion: 你認為沒有用啊 你法律系的嗎07/09 07:54
→ ILoveMegumin: 有道理 我看主流的做法確實都是趕下班派的07/09 07:54
→ Lilchicken: 跑熊貓的都對法律問題很在意是怎樣07/09 07:55
→ LoKingSer: 所以你認為這位法官判得很正確就對ㄌ07/09 07:56
→ nh507121: 魯王蛇不是有在洽妹說過他是讀法律相關嗎07/09 08:00
→ nh507121: 可是不是法律系07/09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