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由被告用手機 調查官洩密緩起訴 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江姓、吳姓二名調查官,去年六月約詢涉犯刑案黃姓男子,未要求黃交出手機保管,任由黃持手機翻拍筆錄內容,將偵詢內容外洩給其他人;二人稱「一時疏忽」,否認新北地檢署查無二人與被告有任何不法對價,緩起訴處分。 據了解,檢方原懷疑二人收賄洩密,交由調查局北機站偵辦,但查無收賄事證;因江姓調查官服務已十年,吳姓女調查官案發前剛到單位服務,檢方以江洩密責任較大,命向公庫支付六萬元,吳女支付四萬元。 檢方查出,苗栗縣調站二○二○年七月起,掌握經營汽車公司黃姓男子涉犯刑事犯罪,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去年六月十四日發動搜索約談,江、吳二人負責前往汽車公司搜索,並約談黃男到案。 調查局二○二二年一月,曾專函通令各外勤單位詢問室工作紀律,明令詢問人員應全程注意受詢問人動態、確認詢問人手機有無錄音、錄影,且受詢問人手機應置於置物架或保管盒,避免竊錄調查筆錄或提示證物。 當天江、吳二人約詢黃男時,不但未要求黃男將手機暫時保管在保管箱或置物櫃中,還任由黃男當面使用手機,導致黃男伺機翻錄筆錄內容;黃男甚至翻拍二名調查官詢問時提及的同案羅姓被告自白筆錄,事後傳送給其他同案被告和潛在被告,使他人知悉偵辦進度和內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94940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8B. -- ♥那位老婆最聰明呢♥? 老婆1:http://imgur.com/KkUvc9d 老婆2:http://imgur.com/UJQX5Wm 老婆3:http://imgur.com/oEmQPll 老婆4:http://imgur.com/uutQSfu 老婆5:http://imgur.com/SeNoJl6 老婆6:http://imgur.com/VLXlLEn 老婆7:http://imgur.com/ltFkkJY 老婆8:http://imgur.com/joCScmk 老婆9:http://imgur.com/Uni2VN8 老婆10http://imgur.com/6Akgom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114.136.175.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Marginalman/M.1721017021.A.2CB
as3366700: 台灣的法律憑什麼管苗栗國 07/15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