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en6197 (:))》之銘言: : 13.加重、減輕、特赦條款 : (1) 累犯或顯然故意違規者,板主得自行決定是否加重2~5倍水桶期間 : (2) 此倍數可複利累積 : (例:上次某使用者因惡意加重三倍,這次再加重三倍,計算將是3X3,非3+3) : (3) 板主得個案認定是否有減輕事由,減輕之程度由板主決定。 : (4) 板主得公告撤銷執行中之水桶處分 : 5-13-4 : 針對此特赦板規 : 麻煩大家給出些建議讓板規完善 : 例:JOKE板是以板主挑出名單讓板友投票以決定要不要特赦 不是啊 你把板規重看一次 這條就是孔明的陷阱啊 原本就有正常的申訴管道 那如果正常申訴都沒通過 所以才需要用特赦 那表示你一定是少數要硬幹啊 這條會使用的情境比較偏向 雖然有違規 但板主合議認為不至於重大到如此 舉個例子 像是上次板主投票時有規定要有發文數 那某些人雖然違規了 但事後"可能"板主群想想覺得標示不明顯 決議特赦 規則不是我定的 我也只是推測 但看起來要硬幹走這條就不對阿 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118.160.32.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Marginalman/M.1730333200.A.0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