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ng1300905 (sheng)》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333196 : 影/畫面曝光!北市計程車違規左轉 22歲女騎士攔腰撞...送醫亡 : https://video.udn.com/embed/news/1296468 : 徐姓女子今天早上騎車行經松山區敦化北路,綠燈行駛到一半,對向計程車因未依規定號 : 誌左轉,徐女騎車攔腰撞上,人車拋飛,當場沒有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一小時仍不治身亡 : 。 : 松山警方今天早上9點14分獲報,敦化北路及長春路口有車禍趕抵,現場是計程車跟機車 : 相撞,計程車駕駛王姓男子(65歲)未依照左轉號誌亮起,逕自在路口左轉,釀對向的綠 : 燈騎士徐女(22歲)當場沒有呼吸心跳,緊急送國泰醫院搶救,不幸仍在早上10點12分不 : 治。 : 警方確定現場無人酒駕,現場計程車右側車身凹損、安全氣囊爆開,無人受傷,王男警詢 : 後,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11/02/realtime/30829752.jpg
: 北市松山區今天早上發生死亡車禍,一輛計程車違規左轉,釀對向機車騎士攔腰撞上,送 : 醫不治。記者翁至成/翻攝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11/02/realtime/30829753.jpg
: 北市松山區今天早上發生死亡車禍,一輛計程車違規左轉,釀對向機車騎士攔腰撞上,送 : 醫不治。記者翁至成/翻攝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11/02/realtime/30829754.jpg
: 北市松山區今天早上發生死亡車禍,一輛計程車違規左轉,釀對向機車騎士攔腰撞上,送 : 醫不治。記者翁至成/翻攝 : 附註/心得/說明: : 敦化北路真的還挺常看到違規左轉的 : 每次都想說路那麼大條又有路樹擋住 : 根本看不太到對向慢車道情況 : 怎麼都有人有勇氣直接違規左轉呢? 為什麼是依過失致死移送啊? 不能依蓄意殺人嗎? 考駕照的時候不就說要遵守交通規則 不能違規左轉,要按照燈號 駕照考過了不就是代表你知道這些規則 也願意遵守啊所以才會核發駕照 而且肇事者還是計程車司機欸 這個算是職業駕駛吧 為什麼台灣交通事故總是輕罰輕判 幾乎每個禮拜新聞都會報機車騎士被車撞死 可是交通一樣沒有改善 唉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標題 [問卦] 肥宅要怎麼交女朋友?
jim66356: 滾09/09 15:44
dopo: 肥宅一輩子都不該有女友09/09 15:44
luckyalbert: 幹,關你屁事?滾09/10 11:45
sammoon: 嗆三小啦幹10/04 20:38
iovoecu: 不准嗆宅10/04 20: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220.134.147.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car/M.1730604510.A.1E8
jim66356: 滾09/09 15:44
dopo: 肥宅一輩子都不該有女友09/09 15:44
luckyalbert: 幹,關你屁事?滾09/10 11:45
sammoon: 嗆三小啦幹10/04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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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bel: 包養開心結交心靈契合友人。10/04 20:38
komorin: 沒有殺人故意 11/03 11:38
wild2012: 有一種殺人 叫 非故意殺人罪 沒有一定要故意 11/03 11:40
wild2012: 就告他殺人罪 看法官怎麼判 大不了敗訴 再換過失致死告 11/03 11:41
hcshin: 考照的時候也有說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要按照速限, 11/03 11:50
hcshin: 更不能飆車,駕照考過了不就是代表你知道這些規則, 11/03 11:51
tale1890: 包養平台規劃約會活動。 11/03 11:51
hcshin: 也願意遵守啊所以才會核發駕照 11/03 11:51
fit: 過失致死吧?! 11/03 11:52
hcshin: 同理,假設這次換成機車撞死行人,是不是依蓄意殺人? 11/03 11:54
tigotigo5566: 連業務過失致死都被拿掉了 11/03 12:09
abc801224: 非故意殺人就過失致死啊 哪來的什麼非故意殺人罪 11/03 12:14
waterway: 包養分析觀察對方表情。 11/03 12:14
wild2012: 自己去GOOGLE 什麼較 非故意殺人,跟過失是完全不一樣的 11/03 12:20
wild2012: 非故意殺人的例子就是酒駕 以前有法院判過酒駕殺人罪 11/03 12:21
dick929: 違規是車禍主因,速度是死亡主因 11/03 12:22
dick929: 小黃違規跟撞死自己是兩碼子 11/03 12:23
wild2012: 綠燈的時候 你會特別去注意 484有人闖紅燈嗎? 11/03 12:24
mark1888: 包養真心對待異性好友。 11/03 12:24
wild2012: 要是你因為要注意闖紅燈的 一轉頭 卻撞上前車 11/03 12:25
wild2012: 你要跟法管講 我是為了看旁邊嗎? 那你就吃全責了 11/03 12:25
wild2012: 小黃違規才是肇事與死亡的主因 別偷換邏輯 11/03 12:26
d8613518: 計程車主因、機車次因。 11/03 12:27
dick929: 違規是車禍主因,速度是撞死主因 11/03 12:51
Quaranta: 包養網尋找跨國友誼機會。 11/03 12:51
dick929: 邏輯不懂我可以多說幾次 11/03 12:51
gx9900824: 一堆駕駛目幹不會看號誌跟標線 連車內的燈號都可以問 11/03 12:53
gx9900824: 那是幹什麼的 :) 11/03 12:53
fit: 我查了一下新聞,酒駕被判殺人罪是因為還有其他原因,而且也是 11/03 13:01
fit: 判殺人罪,沒有寫 非故意殺人罪 11/03 13:02
schlemm: 包養輕鬆認識有趣的朋友。 11/03 13:02
tigotigo5566: 然後不是只有四輪會違規左轉 二輪也會闖紅燈違規左 11/03 13:03
tigotigo5566: 轉進巷子 按他喇叭還會按回來罵髒話的那種 11/03 13:03
valkyrie02: 原Po 不太懂這社會的遊戲規則,什麼都故意殺人,故意 11/03 13:09
valkyrie02: 行為在警政署的交通認定中,不屬於交通事故,你知道 11/03 13:09
valkyrie02: 會發生怎樣嗎?沒有登記聯單,沒有強制險,也沒有其 11/03 13:09
Wirol: 包養平台探索合拍對象。 11/03 13:09
valkyrie02: 他保險適用,因為它不是交通事故 11/03 13:10
passerk: 打不贏加入啊 11/03 13:12
george31708: 打不贏確實該加入 11/03 13:13
wild2012: 不開槍不會死 開了槍就會死 你開了槍再說是你自己撞上來 11/03 13:13
wild2012: 再說 開槍是主因 死亡是你撞上槍口 這樣嗎? 11/03 13:14
marecht: 包養分析揣摩異性心思。 11/03 13:14
wild2012: 主因開槍 次因你撞上槍口 你的邏輯是這樣嗎? 11/03 13:14
JUSTNONE: 保險都會針對故意之行為嚴格審查 法律是一律都過失 11/03 13:34
JUSTNONE: 酒駕就屬於故意之行為 結果酒駕車禍還是叫過失 11/03 13:35
darkdark008: 34樓比喻不對 11/03 14:00
pesta0121: 雖然違規就是不對!害騎士撞上去,但是騎士的速度應該 11/03 14:04
riokio: 包養不急於投入感情關係。 11/03 14:04
pesta0121: 跟致死率有絕對的正相關! 11/03 14:04
darkdark008: 而且騎士本身的嚴重超速行為也是違規 危險度不下於違 11/03 14:10
darkdark008: 規左轉 很多人說了 今天換成是小孩或是球類 嬰兒車滾 11/03 14:10
darkdark008: 出 那就更慘 11/03 14:10
darkdark008: 所以我說是強強相碰 一起下去 11/03 14:11
wiimas: 包養網結交世界各地朋友。 11/03 14:11
iwei0930: 兩輪為什麼沒被控告故意大範圍傷人啊 騎這麼快 11/03 14:23
iamneptune: 重機毒瘤好險沒撞到人 11/03 14:43
Zodiac10: 這麼多人用心教XDDDD 法盲言論看看就算了 11/03 14:49
berryc: 什麼殺人罪..差遠了, 這比較像讓你來自殺, 要叫什麼罪? 11/03 14:51
berryc: 要說殺人..闖紅燈撞死人的先處理一下啦 11/03 14:51
Branlli: 包養開心結交知心異性友人。 11/03 14:51
berryc: 還有撞到人不煞車還輾過去,或衝撞超商..一堆都排前面 11/03 14:51
Coma: 不違規左轉不會死,不飆車也不會死 11/03 15:14
kiopl: 你好歹也說個殺人動機 11/03 15:26
guanhualee3: 法盲? 11/03 15:32
WeGoYuSheng: 唉 法盲 11/03 16:24
Cinedt: 包養平台詳細瞭解對方。 11/03 16:24
oiolo: 一罪一罰 你起訴蓄意殺人他就安全下莊了 11/03 16:24
aikopake: 因為你不懂法規 11/03 17:00
godchildtw: 計程車司機就是社會亂源之一 11/03 17:52
rtoday: 問法官啊 11/03 19:21
coimbra: 要是所有的違規致死都依殺人罪起訴或論處那就太棒了,違 11/03 19:58
Drither: 包養分析留心約會舉動。 11/03 19:58
coimbra: 停的,超速的,搶快的,紅燈右轉的,超速的,太慢打燈的 11/03 19:58
coimbra: ,不會看號誌的,跨線超車的, 九成台灣人都是潛在殺人犯 11/03 19:58
coimbra: ,都應該以殺人預備犯抓起來才對。加油 11/03 19:58
komorin: 開車門擊落的也該殺人罪 11/03 21:05
austin0353: 不確定故意?!還是要看犯意 11/03 23:46
Notker: 包養真心看重友誼情感。 11/03 23:46
VicTure: 台灣的法律是以加害者為出發點去考量 11/04 09:26
leo255112: 因為他就沒有真的有意殺人,法律不是這樣運作的 11/04 11:34
CWEBBE: 考照有跟你說超速過路口很棒很OK? 11/04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