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詢問一下有經驗的版友, 目前在以小換大重購退稅的部分也遇到問題, 設籍未滿一年,持有五年, 假日居住、水電瓦斯費都非基本費可提出證明 也沒有出租,還有消費證明,ETC紀錄 國稅局承辦認定這是短期居住不能算是居住事實 問他不然一年要住滿幾天才能算,對方直接爆氣 說在我這邊就是不可能認定,不滿意可以去申請複查提行政救濟... 查了相關法條也沒有明文規定,整個黑人問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114.39.44.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home-sale/M.1705374086.A.5E9
darkdogoblin: 設籍未滿一年 01/16 11:06
aq2272353712: 就射擊啊 01/16 11:10
Morphee: 賣鬧阿 誰看了都會變超級賽亞人 01/16 11:12
CaLawrence: 買五年設籍未滿一年 那你實際上住多久 01/16 11:17
ffffaaaatttt: 他不是你的會計,還要一項一項教你怎麼逃稅唷? 01/16 11:19
colortea: 包養網推薦好友聚會。 01/16 11:19
aq2272353712: 人家說你短期,算客氣,你就是炒房啊,要賣才遷進去 01/16 11:20
aq2272353712: ,做假也做漂亮一點 01/16 11:20
aq2272353712: 說沒出租,你如何證明,調5年每天監控嗎? 01/1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