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zmirror (藏鏡人)
標題[請益] 自用住宅請問?
時間2024-01-18 23:43:36
房屋稅「自住房屋」定義出爐!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只要符合無出租,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即屬自住用住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數,合計上限為三戶
以上是gooogle得到的資訊
但朋友婚後購入第二間後,最近戶政說夫妻婚後購入的房子,只能選擇其中一間自用住宅
如果是這樣,沒有自用住宅的那一間如果之後售出,是不是就不能重購退稅?
因為小弟目前也有相同狀況,一直認為夫妻雙方都分別可登記自用住宅,google得到答案也是,所以聽到朋友這樣說有點震驚,還前輩們規則到底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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