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新成屋,年前剛交屋,打算搬家自用, 現有已買2年半的自用住宅,就在考慮要不要出售? 目前二間都是自住,所以過年期間研究了一下重購退稅,其中有一項: 不得轉移 不能將新屋出售、轉移、遺贈、抵押或設定其他權力給他人。 請問我新屋有銀行房貸、建商貸,都有設抵押,其中建商貸還是抵押給建商董事長個人,這樣會符合資格嗎?有被追稅的可能嗎? https://i.imgur.com/7JWvQ9z.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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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9072002: 貸款設定跟信託等等之類的會更名完全無關02/11 14:17
h49072002: 是 你借多少設定都沒啥 02/11 14:39
vfhiroki: 什麼意思 地籍謄本設定抵押給別人可以嗎 02/1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