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19841207 (tingting)
標題[請益] 買賣房屋流程
時間2024-02-11 19:49:12
各位前輩您好:
我108年在台南購A屋(長期自住,無租人,無營業行為)
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我是戶長
預計113年3月結婚
113年8月台中購買B屋,也是要自住,無租人(A屋預計114年賣)
考量我比配偶取得的房貸利率較為優惠
可否我是B屋購買人
但配偶的戶籍遷入B屋(我的戶籍仍在A屋)
這樣A屋、B屋的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售屋所得稅等稅務
都算是「自用住宅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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