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還請各問大大釋疑。 條件: 我在2019年10月取得中古屋。 由父母居住,並有遷入戶籍。 父母年老,想搬來我跟兄弟工作的縣市做居住地。 所以下定了預計2029年完成最快2027年完成的預售屋, 完工前一年會把房子賣掉,差價由父母支付,預計房子會登記我跟兄弟倆的名字。 請問: 直系親屬(父母)居住,不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用標準。 但有符合重購退稅的標準嗎? 如果在賣掉前將我的戶籍遷入,之後遷入新的房子。 是否可以節稅呢?還是只能支付至少20%的稅金。 有大大能確認還會有那些稅金嗎? 感謝釋疑。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101.12.29.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home-sale/M.1708500197.A.243
cherry740059: 戶籍要本人或配偶子女,要有自住事實限本人配偶子女 02/21 16:04
cherry740059: ,父母居住原則上不行,如果你戶籍有在裡面沒有出 02/21 16:04
cherry740059: 租情況基本有用水用電應該是查不到你沒住裡面事實, 02/21 16:04
cherry740059: 買新時候戶籍遷入辦理退稅 02/21 16:04
elf0119: 所以說賣屋前遷入就好了嗎?另外因為新房子是我跟我弟共 02/21 16:12
wiimas: 包養平台體察對方需求。 02/21 16:12
elf0119: 同持有,也能退稅嗎?謝謝。 02/21 16:12
cherry740059: 原來登記誰只能登記誰 02/21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