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網路資料 房屋是民國104年12月31日(含)以前:屬於舊制房地 科徵稅率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所以就是在那之前買的老房子出售是價值有增加才要交稅嗎? 那現在那堆什麼戶籍要放滿六年且無出租記錄的400萬免稅額 是否都與老屋無關? 然後這種老房子是否有自用非自用的課稅區別? 網路上查不到... 記得7.8年以前仲介是說 賣房前一天遷入戶籍就可算自住稅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125.228.117.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home-sale/M.1709637353.A.381
h49072002: 無關 03/05 19:20
h49072002: 他應該是想跟你說土地增值稅可以用一生一次 03/05 19:21
ChikanDesu: 舊制跟新的自住減免400不一樣 新的那是房地合一 03/05 19:40
ChikanDesu: 反正舊制就是靠北便宜便宜到你會笑的程度 03/05 19:41
blargelp: 對 房地合一只針對新的,舊制課很少 03/05 20:55
AdamShi: 包養網站葉配啦 03/05 20:55
blargelp: 上次財政部豪宅線就是針對舊制課太少要動刀 03/05 20:55
taoist9999: 所得稅新制:房地合一稅,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03/06 07:20
taoist9999: 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沒有自用優惠。 03/06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