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版務公約 原 1-1-3 預設分類使用標準 [買//]: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一人一天限發表三篇 更 1-1-3 預設分類使用標準 [買//]: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一人七日內限發表一篇,仲介未填經紀業資訊水 桶14日 為提升相關從業人員服務品質與效率 即日起開放仲介發表買屋文代客尋屋 一個帳號七日內限發表一篇 已經修改文章分類範本 請依照相關格式發文 Q:七日內超PO會被桶嗎? A:不會,但是我看到就刪掉不另行通知 Q:尋屋文底下如果有很多人+1,有案件的話可以蒐集這些買方嗎? A:可以 Q:仲介沒放經紀業資料會被桶嗎? A:會,14D 以上,有問題請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210.59.180.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home-sale/M.1712594995.A.526
childeviler2: 現在買氣爆棚了 04/09 01:01
x156w423: 庫存歷史新低, 仲介困擾無房可賣 04/09 11:42
NinePi: 就說房仲來這裡就是營業板了 04/09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