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持有一間A房,預計年底會有另一間B房交屋(12xx萬) 家庭年收約170萬,年底剛好夫妻都40歲 目前持有房產原先有加入社會住宅(已解約) 要符合重購退稅,賣出前一年須自住,到明年四月 因此勢必會兩間房產重疊 若打算遲早賣掉請問各位會如何選擇? 一.直接先賣A房,年底B房用新青安,盡量拉長貸款年限 (借問40歲家庭年收170萬、還有機會貸到35年以上嗎) 好處是直接有一筆錢能將B屋裝潢到好, 月付款下降(貸35年月付33K、40年30K) 若只能貸30年就沒什麼優勢 二、先買後賣,等重購退稅 同時持有B屋就用太太名字貸款,問過代書貸款利率會略高地板利率0.05~0.1 貸30年月付38k 優點是能退約50萬的稅,風險就是不知能不能順利8成30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site.tw), 來自: 59.120.243.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site.tw/home-sale/M.1714363051.A.157
blargelp: 當然是自住A滿一年再賣,至於B的貸款條件,簽一年內會賣 04/29 11:59
blargelp: A的切結書。 04/29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