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標題[新聞] 窺夫手機密碼挖床戰姦情 法官:有證據力
時間2024-08-27 23:34:53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63900
窺夫手機密碼挖床戰姦情 法官:有證據力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8/27/164.jpg
窺夫手機密碼挖姦情,法官認定有證據力。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08/27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邱姓女子發現先生張男偷吃徐姓女大生,張男原本說要斷
絕來往,事後邱女偷看先生手機密碼,發現手機內有十幾部床戰徐女影片,憤而求償百萬
,徐女主張人妻偷看手機密碼才取得性愛影片,程序不合法,新竹地院民事庭認為邱女若
非藉由此種方式,實難取得此類「證明高度隱密性行為」的證據,故認應具備證據能力,
判女大生需賠償卅萬元。
結婚三年的邱女說,原本婚姻幸福美滿,某日透過行車紀錄器察覺先生張男出軌行為,張
男原本再三保證將與徐姓女大生斷絕來往;不料事後他查看先生手機時,發覺二人事後還
持續拍下性愛影片,至少發生十幾次性行為,憤而向徐女求償一百萬元。
徐女則說,邱女偷看先生手機密碼後,才取得性愛影片,且張男稱因邱女懷孕才被迫跟她
結婚,婚後兩人爭吵不斷,並非如邱女所稱婚姻狀況美滿。
法官認為,邱女並非以不法竊錄或植入軟體即時轉傳、監控等嚴重侵害人性尊嚴的方式,
獲得張男手機證據,且非持續、長時間不法侵害隱私權,徐女也未舉證邱女係以強暴、脅
迫或其他施加不法腕力方式,嚴重侵害先生隱私而取得證據。
法官考量該證據資料於此類案件中,具相當重要性及必要性,邱女確有使用這些證據,以
維護其身分法益的訴訟權益,並促進法院發現真實,惟若非藉由此種方式,實難取得此類
證明高度隱密性行為的證據,故認應具備證據能力。
最後法官認定徐女偷吃人夫行為,已侵害邱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賠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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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86: 民法上這樣取證是有證據力的,刑法才不行,但是先生可以去 08/27 23:38
→ i386: 告刑法358條 08/27 23:38
噓 penny1119: 08/2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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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86: 民法上這樣取證是有證據力的,刑法才不行,但是先生可以去 08/27 23:38
→ i386: 告刑法358條 08/27 23:38
噓 penny1119: 08/27 23:43
噓 tactics2100: 以前的垃圾判例是 換成男的竊取女方手機證據影片 就 08/28 00:53
→ tactics2100: 會變成無證據力了 08/28 00:53
推 alexantiy: 包養開心結交知心好友。 08/28 00:53 推 HunsKing: 一樓 這時利益衡量後的結果 不是因為民事就一定有證據 08/28 01:44
→ HunsKing: 力 還是要看個案跟法官心證 08/28 01:44
→ sam21sam21: 有大學生可以吃,就不信多少人可以把持 08/28 01:49
推 JONES0816: 法官自助餐 08/28 02:59
推 whitefox: 影片檔名前面加. trash 一般人看不到 30天自動刪除 08/28 05:31
推 sowrey: 包養平台規劃特殊約會。 08/28 05:31 噓 ccmvic: 審判根本沒標準看法官心情 08/28 05:38
推 LSW1990: 我還差點相信一樓 08/28 06:36
→ i386: 民事上本來就對於不法程序取的證據的證據力認定很寬鬆 08/28 09:39
→ i386: 因為不合程序取證的部份另外有刑事法條可以去告(315或358條) 08/28 09:47
→ i386: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本來就是看法官心證沒有一定的標準 08/28 09:49
推 cw758: 包養分析觀察對方情緒變化。 08/28 09:49 → aska521: 想看笑話嗎?台灣司法很多喔 08/28 09:56
推 sorkayi: 台灣法官真的很好笑 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08/28 10:19
推 vava5566: 這是不是包養阿。怎這麼好可以吃女大生 08/28 11:11
推 Royalblend: 法官心證就是個笑話啊,初一十五不一樣,不同法官也 08/28 12:08
→ Royalblend: 不一樣 08/28 12:08
推 ludi: 包養真心對待異性好友。 08/28 12:08 推 RpRp: 這三十萬比起其他案件算好重 08/30 12:51
噓 feliauniloo: 受害者如果想死可以考慮法官。。。 08/31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