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kann (PTT和平大使)
標題[新聞] 小心侵害配偶權! 傳訊人妻「屁股翹高、
時間2024-09-13 07:30:31
小心侵害配偶權! 傳訊人妻「屁股翹高、就射肚子了」男子噴20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98571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9/12/php0yOHrj.jpg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康姓男子對同事之妻在LINE傳訊邀約性愛、調情與索裸照等情
色互動,被丈夫發現告上法院,判康男要賠20萬元。律師江信賢指,民法侵害配偶權不一
定要到發生性關係通姦的程度,有逾越一般朋友交往關係的範圍,就會達到侵害配偶權;
另位律師施志遠也說,多數民事判決實務上仍肯定配偶在婚姻關係裡要互負忠誠義務。
律師江信賢表示,過去刑法通姦罪規定必須發生性交定義的行為,才能處罰。隨著刑法通
姦罪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失效後,也不是代表爾後在婚姻關係存續中
背叛配偶行為,都可以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依據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中,夫
妻任何一方都被賦予有「配偶權」。
江信賢說明,侵害配偶權行為,並不需以早年通姦罪一定要舉證到有性行為的程度,只要
是讓法院認為配偶一方的行為,若與他人間有逾越朋友交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
這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容忍的範圍,且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及幸福,均屬侵害配
偶權的行為,法院會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配偶一方受害程度等一切情況,酌定
精神慰撫金的賠償。
江信賢以本案為例,被告康男對人妻的LINE訊息情色互動,客觀上確已不屬於正常朋友往
來的態樣,依社會通念另一方配偶應難以容忍,應可認定達破壞婚姻標準,雖無法舉證兩
人發生性行為,但法院仍可依侵害配偶權認定康男要負賠償責任,屬於合理妥適。提醒民
眾在現實生活,夫妻間應互負誠實和忠實義務,通常來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就是若
無法忍受另一方配偶為相關行為,有配偶的一方自然要以此為界限,互相尊重,才是夫妻
相處之道。
另前法官、現任律師施志遠也說,大多數民事判決似仍肯定配偶之間互負忠誠義務,且此
種忠誠義務包括精神與性行為兩層面,此處之性行為並不以性交為限,舉凡接吻、牽手、
擁抱、愛撫等具有廣泛性意涵者,均屬廣義的性行為。
至於在同性或異性之間因彼此交情好而互為戲謔、調情等行為,施志遠認為,固然因時代
變遷及多元文化發展,應保持彈性及空間,但也建議,倘若知悉聊天對象是屬於有婚姻關
係之人,縱然該婚姻關係正處於分居或談判離婚的階段,在交往分際上仍應謹慎節制,尤
其對話或聊天內容,若涉及約定性交、索取裸照等猶如戀人般交往互動模式,多數仍會被
法官認定逾越正常友誼的界線,而屬侵害配偶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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